顺德城市网消息 “诸葛酿”与“诸葛亮”近日在顺德打起了维权官司,“诸葛酿”要求“诸葛亮”公开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由于证据繁多,此“酿”彼“亮”孰是孰非还需等待11月初进行第二次开庭。
10月27日,“诸葛酿”向顺德法院起诉销售山东“诸葛亮家”酒的大润发以及经销商、生产商山东“诸葛亮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诸葛酿”酒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行为,并无条件回收在市场上流通的侵权产品,及清除现存产品中所有与原告商品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共同在本地媒体上向原告公开道歉,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诸葛酿”代理人在法庭上说,诸葛酿”从1998年开始构思、研发、试产并于1999年初正式生产销售,2003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名牌产品,并在2006年“诸葛酿”酒纠纷案中被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知名商品。“诸葛亮”家酒与“诸葛酿”构成近似,包装、装潢亦高度近似,造成消费者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诸葛亮家”代理人则反驳称,“诸葛亮”系列酒类产品使用在先,知名在先:“诸葛亮家酒”分别于1991年、1995年、1996年被评为山东省优质产品,2003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级产品,2004年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山东“诸葛亮家”的代理人还称,无论是从名称字数、字义、字体,还是酒瓶上的广告语都不可能在消费者中造成误认。 “‘诸葛亮家’酒,本意取为‘诸葛亮家乡出产的酒’。因为山东沂南县酒厂所在的沂南县(古称阳都)就是诸葛亮的家乡。而‘诸葛酿’酒字面上也只能理解为‘姓诸葛的人’酿制的酒。两个名称不相同。”
据了解,“诸葛酿”酒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曾被评为200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该案因涉及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权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当年引起了行业、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次民三庭审理的“诸葛酿”酒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争议焦点亦涉及上述权利冲突。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在10月27日第一次开庭后,由于证据繁多,将在11月初第二次开庭。
□安琪 通讯员 喻景鹏 曹雨轩 林燕萍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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