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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争宅,法官五次上门劝和


    顺德城市网消息  昨天上午,为了一套房子争执的叔侄终于有人让步,申请执行的叔叔,退休的加拿大华侨黄一强(化名)说,“非常感谢当地政府和法院帮我要回房屋。”

  黄一强和父亲黄老先生早年移民加拿大,1998年,黄老先生回到顺德均安居住,建造了一栋二层半的住宅,并将该房产登记在黄一强名下。2006年,黄老先生病情加重,亲戚黄安强搬来与黄老先生同住加以照顾,2个月以后,黄老先生病逝。之后,黄安强一家搬入该二层半的住宅居住,还在三楼加盖了两个房间,进行了一定的修缮。

  2008年,黄一强先生回乡,打算在退休后住回自己名下的房子,却与黄安强协商房屋的使用问题不成,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称,房屋是黄老先生临终前遗赠给他的,但既没有书面的遗赠协议证明,也没有相关的证人作证。根据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登记原则,法院判决被告黄安强搬离该房屋,将房屋归还给原告黄一强。

  法院判决后,被告黄安强仍然不肯搬离。经黄一强申请,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依法发出了执行令,限令被执行人黄安强迁出房屋,但黄安强仍然拒绝搬离。法院决定在7月30日上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见证整个执行过程。

  在采取强制行动前,法院执行局梁社明局长及均安法庭廖亮庭长积极了联系均安当地党委和村居委,共同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主办法官丘永鸿也曾先后五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劝告。

  7月30日上午,在法院执行人员到达前,被执行人黄安强一家已经自行搬离了主要贵重物品。上午的搬迁执行工作,在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下较为顺利地完成。

  人大代表欧阳永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做了很多前期的工作,采用这种温和的手段执行家庭纠纷非常和谐。”

  对此,法院执行局梁社明局长表示,“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是我院‘开放法院·阳光司法’系列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就是为了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更加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目前,为了破解案多人少、执行难的问题,我院将部分执行案件实施权赋予十个镇街人民法庭行使,全面实行了执行局统筹、各法庭负责的‘1+10’执行工作新模式。希望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更加支持法院的工作。”

□海梅 通讯员 喻景鹏 杨虹 (编辑: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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