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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小微企业有望10亿贷款助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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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条件的企业。在顺德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在市场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2.行业及产品要求。

  工业企业:符合《顺德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目录》(2011-2015)中规定的鼓励发展类、改造提高类产品目录要求。

  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包括工业设计、动漫设计、软件设计、策划咨询等文化创意行业;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会展等商贸流通行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农业企业:应用现代科技知识、附加值高、占地少的现代农业企业,重点支持精制饲料、现代水产及养殖、大棚种植、高档花卉和现代畜牧业。

  3.纳税(国税、地税累加,下同)要求。

  (1) 微型企业在顺德注册并在我区有一年以上纳税记录;小型企业在顺德注册并在我区有两年以上纳税记录, 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

  (2)按行业纳税数额如下:

  工业:小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5万元,微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

  服务业:小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微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

  农业:小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微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万元。

(二)认定程序。

  同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由企业向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经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星光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委托专业机构另行制定)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综合平衡镇街、行业名额分配后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3.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拟认定企业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

  4.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正式纳入扶持名单,由区政府给予认定为“星光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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