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售卖爆竹商铺进行查处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陈琴琴 通讯员甄德怡) 近日,容桂环运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液化石油气瓶存储站、瓶装供应站点、燃气企业及烟花爆竹违法销售点进行了综合大检查,为群众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生活环境,使百姓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元旦、春节。此次执法行动,容桂分局重点检查了工业路的两家液化石油气瓶存储站和桂洲大道的兴顺燃气公司,并且查处了两家违法销售爆竹商户。
在检查液化石油气存储站和兴顺燃气公司时,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器材配备,检查了燃气储存、作业、经营场所,并且现场抽查运输车辆有否办理危运证、询问工作人员相关安全知识等。经过一番检查后,执法人员确认这两家液化石油气存储站和兴顺燃气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培训规范、消防器材配备完善。
除了检查石油气存储站、燃气企业外,检查组的部分执法人员“便衣”化作顾客,实地考察农贸市场周边商家是否存在非法销售爆竹行为。最后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商家为了谋取利益,存在违法进行爆竹销售,随后容桂分局对高黎、小黄圃违法销售爆竹的两家商户进行了查处。
该两间违法销售爆竹的店铺均位于市场旁边,经执法人员“地毯式”检查,发现商铺在销售各类冥纸、香、烛等祭祀用品之外,店铺内仓库还存有大量爆竹。这些爆竹有的还藏匿在双层保险的纸箱内,查获中捆的爆竹(6万响、8万响)共12捆,小包爆竹5大箱,数量超过600包,与纸制、香烛祭祀用品等易燃易爆物堆放在一起,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对此,执法人员对两间店铺负责人进行教育、宣传,并迅速依法对该爆竹予以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容桂环运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容桂分局还将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群众用气安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做到不售、不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积极举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编辑: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