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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自理,股份合作社遭质疑

 



花基旁仍有一辆小车停着。 

  顺德城市网消息  “请问幸福股份合作社有权将已规划并硬底化的公共用地出租吗?”昨日(3月29日)凌晨,本网网友“想法”在论坛里对幸福股份社的公共用地出租问题提出疑问。 

  对此,容桂幸福股份合作社回应,幸福社区大部分土地是属于股份合作社的,全体居民所有,可以出租、转让和出卖。同时,幸福社区大部分土地的用途是农用地,居民个人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种菜。 

■事件回放 

  一个月前,该网友经过容桂立新南路14街11号住宅是,发现旁边的硬底化公共用地上有堆泥种菜现象,于是向有关部门投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随后回复: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前往投诉地点,发现投诉情况属实。在现场调查发现该住户为了不让附近车辆停泊,而在房屋的空地上设置了花基。 

  近日,该网友再次路过该住宅,同样的现象仍然存在,花基并没有被拆除,上面还种了菜。为此,该网友再次向城管投诉,城管人员回复称该公共用地属幸福股份社所有,股份社同意租让该住户。 

  “请问幸福股份合作社有权将已规划并硬底化的公共用地出租吗?能自行更改土地用途吗?如果幸福社区的每个住户都能按照个人意志更改土地用途容桂的街道必然变得不堪入目了。”得到了城管人员的再次回复后,网友“想法”表示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工作不了解,并对容桂街道的环保表示了担忧。 

■记者调查 

现场:花基仍在,轿车作陪 

  带着网友的疑问和担忧,本网记者立即前往容桂进行调查,在立新南路14街11号住宅旁,记者发现了网友所说的花基。该花基用红砖砌成,长约11米,宽约2米,花基内零星地种着一部分青菜和桂花树苗。虽然是农业用地,但旁边仍然停着一辆小轿车,一条横线将两者明确隔开。 

股份社:该地属农用地,种菜也是绿化 

  随后,记者来到容桂幸福股份合作社了解情况,股份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网友反映的11号住宅旁的花基是幸福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属于居民共同所有,还是农业用地。股份合作社有权出租给居民个人,只要居民个人不违法违规(如道路堆垃圾、乱停车、违规自建房)操作,居民有权在自己的“地盘”种菜。 

  幸福股份合作社表示,前些日子,合作社已经与该户主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 

  至于股份合作社土地的转让和出卖,股份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幸福股份社的土地使用,需要全体居民的投票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进行土地转让和出卖,所有的收入平均分给每一户居民。 



□万家长(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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