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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毒地板门”事件,被告与原告当堂辩驳




万科与一名业主因为毒地板事件首次对薄公堂。


——万科代表律师质疑业主租金收益损失无依据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万科安信地板事件曝光于今年2月16日,但程女士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却是在事件曝光后的2月22日,以此作为赔偿的诉求,不符合情理。”6月15日,顺德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与顺德一名业主对薄公堂,该业主以万科使用问题地板致环境污染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诉请赔偿污染费、租赁损失共计人民币9.01万元。当日,在顺德法院审判庭上,万科代表律师对万科新城湾畔7号楼1902房业主提出的诉讼提出了质疑。该案最终因双方存较大分歧,暂未有定论。

争议焦点

焦点一:涉案房屋不存在室内空气污染

  业主诉求:万科毒地板事件发生后,租客解约了,租金也退了,万科安信地板事件损害了我的租金收益,请求法院判决顺德万科置业有限公司赔偿污染费44500元,并要求万科赔偿一年租金45600元,共计人民币9.01万元。

  详情:2011年9月29日,程女士在顺德万科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期间一直没入住。今年2月22日,程女士与一位租客签订《租赁合同》,以45600元/年的价格把房子租了出去。然而就在程女士签订合同前6天,媒体却报道了万科新城湾畔7号楼使用的地板甲醛超标。事件发生后,租赁人在新城湾畔7号楼地板甲醛超标事件公开后,向程女士提出了解除租房合同,最后,程女士只得把租金退还给租客。

  对此,程女士与丈夫认为,毒地板事件损害了自己的租金收益。另外,法庭上,程女士提供了一份《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为主人房甲醛检测不达标。故程女士夫妇以万科使用问题地板致环境污染,请求判决顺德万科置业有限公司赔偿污染费44500元,并要求万科赔偿一年租金45600元给自己,共计人民币9.01万元。

  万科观点:安信供应的地板确存在甲醛超标的质量问题,但这一结论并不必然得出使用问题地板的房间室内空气质量就受到污染。

  详情:万科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室内装饰材料检测与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属于不同的范畴,其适用的鉴定标准及依据也不一致。

  其代表律师还指,虽然证实安信公司所供应的地板确存在甲醛超标的质量问题,但这一结论并不必然得出使用问题地板的房间室内空气质量就受到污染。对于程女士委托其他公司检测形成的《检测报告》,万科方面认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律师认为程女士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属于程女士单方委托,并未万科同意及双方共同委托,认为其依据及检测点不能客观反映涉案房屋的空气状况,不能作为涉案房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依据。

  另外,万科代表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86.84平方米,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若对涉案房屋进行检测,检测点数不能少于3个。但程女士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监测点仅1个,且仅对主人房进行检测,其余房间均未设检测点,其检测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存在严重瑕疵。

焦点二:安信地板未造成业主人身损害

  业主诉求:安信地板的甲醛污染对人体的伤害,谁来负责?

  万科观点:收楼以来,程女士一家人并没有入住到涉案房屋,不可能因为涉案房屋室内空气的任何问题产生人身损害,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程女士人身受到损害。

  详情:万科方面向法院提供了涉案房屋前后委托检测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律师表示,涉案房屋在内的新城湾畔7号楼空气质量并未因为使用安信问题地板而受到污染,其代表律师指程女士所称的涉案房屋存在环境污染的事实不存在。

  另外,万科代表律师指,程女士一家未自收楼以来未曾入住过涉案房屋,而承租人也同样从未入住过涉案房屋,双方不可能因为涉案房屋室内空气的任何问题产生人身损害。

焦点三:业主提出的租金收益损失无依据

  业主诉求:万科出了毒地板事件后,程女士称因事件致使她不得不与租客解除租约,因此造成了租金收益的损失,故向法院提出要求万科赔偿一年租金45600元。

  万科观点:安信地板事件曝光于2012年2月16日,但程女士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却是在事件曝光后的2012年2月22日,程女士的做法不合情理。

  详情:万科代表律师指程女士的《租赁合同》仅签订一个月就与他人解除合同,且并未就此追究承租者的责任,反而要求万科承担相关损失。“程女士与第三方租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予以解除,程女士并不存在任何损失。即使是《租赁合同》的对方违约造成原告损失的,相关责任应向相关承租者追偿,而与万科无关。”

■其他声音

  当日,由于原被告双方因为双方的观点存在较大的分歧,事后,顺德法院方面请来了顺德的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以及党代表参与该案的调解。参与本案调解的一位人大代表表示,甲醛地板对消费者的身体损害虽然暂时未有实际的体现,但该代表认为万科是大品牌企业,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应该完全地推卸责任。而万科方面表示,将参与其他80户的处理方案,包括免费更换问题地板、补偿业主误工损失等费用或以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补贴业主让其自行更换地板。

  另外,有代表建议,原被告双方可就赔偿的方式再进行商议,最好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此,万科代表律师表示,是否有新的调解方案,要在向公司汇报后才能决定。


(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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