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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款项合同纠纷不服判决 法官一一道明

    

  顺德城市网消息 “这种形式非常好,拉进了法律、法官与老百姓的距离,如果解释得再通俗一点,效果肯定更棒!”市人大代表、区经济促进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蔡炜斌听完法官与被告代理律师的释法答疑后对记者说。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7月20日顺德法院开展了“百场释法答疑”活动。佛山市、顺德区的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一起涉及千万款项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释法答疑座谈会。 

▲案件简介 

千万承包款的来龙去脉 

  2006年6月26日、2006年6月28日、2006年12月28日,顺德区北滘莘村村股份合作社与顺德花卉博览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博园”)、被告梁志成分别签订《农业用地承包合同》三份,约定花博园向北滘莘村村股份合作社承包位于佛山市一环路莘村路段以东面积为1930亩。合同约定,花博园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交下年度上半年的承包款,每年6月20日前一次性缴交当年下半年度承包款。 

  北滘莘村村股份合作社确认上述合同涉及的土地的发包,已事先经该股份社的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并报镇政府批准。合同签订后,花博园进场并对上述用地进行平整及修建了部份设施。 

  从2009年度起花博园开始拖欠承包款,计至2010年6月20日,共欠款11348500元。 

  上述期间,2008年11月17日,禅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华鼎担保有限公司与梁志成等人因借贷纠纷四案中,查封了花博园、梁志成在上述案涉1930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等财产。 

  另外,花博园取得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将案涉土地另行转租他人,合同约定的租期至2026年6月30日。 

  因花博园逾期支付租金,北滘莘村村股份合作社遂向顺德法院起诉,请求花博园立即向合作社清偿所欠的土地承包款11348500元,并解除原花博园签订的三份农业用地承包合同,花博园在2010年1月1日前将全部涉案土地退还给原告。 

  顺德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花博园向北滘莘村村股份合作社支付土地承包款11348500元,解除北滘莘村村股份合作社与花博园、梁志成签订的三份《农业用地承包合同》。同时,判决花博园退还承包的位于佛山市一环路莘村路段以东面积为1930亩的农业用地。 

▲释法答疑 

不服判决 法官与律师面对面答疑 

  判决后,被告花博园、梁志成不服,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院作出二审判,维持顺德法院一审判。被告仍对上述生效判决不服,便向顺德法院申请判后答疑。 

  在释法答疑活动现场,该案审判长民一庭庭长张红月等就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的疑问,从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说,并就案后所涉及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有益的司法建议,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现场回放: 

  代理律师:我方对于关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效力问题存有疑问,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审判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学理上的规定合同无效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别。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即“违反…….的合同无效”,或虽然没有规定为无效“不得……”除上述两点外,其他情况都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本案争议的合同效力,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在2006年签承包合同的,在本院受理本案前是没有任何村民向本院就该承包合同提出异议,优先权必须在以外的人员。 

  代理律师:被告在承包的过程中投入资金较多,虽然合同无效,但被告的投入是有价值性的,对于被告投入的建筑物,被告如何主张其应有的权利? 

  审判长:在诉讼中你方也提出了对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处理,但由于以下的理由本院对该项没有作出处理。理由:1、本案中股份社请求的是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土地,而你方提出的是类似于反诉的请求;2、你方的反诉请求是在开庭后才提出的,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在举证期内本院提出。我院在审理该案时追回的73名第三人是权利人,你们可在另案中对你上述提出的要求进行主张,据了解在执行过程中你们双方也进行了调解,建议你们与原告、第三人进行协商,可以避免诉讼,减低成本。若调解不成,可另案起诉。至于审判结果如何,待你方起诉后,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进审判。 

  代理律师:虽然该案已生效并已进行了执行阶段,但租户跟以前的发包方还是会经常产生纠纷,法院能否在处理群体性案件能否与政府部门多沟通以进行处理? 

  审判长:谢谢你的建议,我院现在已与多个行业协会开展调解联动机制。往后我院将会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尽量对群体性案件做好预案。 

▲代表、委员点评 

形式很好 通俗点更棒 

  区政协委员、云路小学教师邱素芬是第一次参加“释法答疑”活动,感触很深。她说,法官与当事人平等地坐在一起聊,能使当事人能更明白审判的依据,“希望像类似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可以开展更大规模的释法答疑活动,让更多人参与旁听,市民对法律多一些接触和了解。” 
  市人大代表、区经促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蔡炜斌也认为,这种形式非常好,拉进了法律、法官与老百姓的距离。“但今天这个太专业了,有些地方一知半解。如果解释得再通俗一点,效果肯定更棒!” 

  也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对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对基层村居干部加大法律培训,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顺德法院非常重视“双百”活动的开展。院长何树志听取代表意见后表示,今后顺德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形式,开展“双百”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司法程序的运作,不断提高该院“开放法院·阳光司法”的品牌质量,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张志伟 通讯员 曹雨轩(编辑: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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