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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合同未到期,离职能否获经济赔偿?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从10月11日正式停业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大良某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继续到其他办公地点工作,想要离职经济补偿。该公司则认为,合同中写明了工作地点是广东省,在一定范围内调配员工是合理的,目前还给予了很多人性化的措施,因此,不到岗的员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算自动离职。 

缘起 
店面搬迁,离职无补偿引不满
 

  昨日(10月24日),小梁(化名)致电本网,称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云良店停业后,计划把该店的员工调配到陈村、伦教、嘉信城市广场、广州等门店,并给每个服从调配的员工各1500元的一次性搬迁费。 

  小梁告诉记者,由于自己需要接送小孩上学等原因,不愿到其他门店上班,想另找工作。合同还没有到期,小梁就向该超市提出部分经济补偿时,该超市告知小梁,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办理离职或单位调整手续,就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也就是说,小梁不会取得任何离职赔偿。 

  为此,小梁和其他11位不愿继续工作的同事走进了大良综治维稳中心反映问题。 

调查 
不愿继续工作,希望得到补偿
 

  记者见到小梁时,小梁和其他11位同事刚从大良综治维稳中心出来,他们中大部分也仍在休假中。 

  小梁告诉记者,从10月初,该超市贴出即将停业的通告。随后,整个门店从11日开始清理货架,一直到15日,整个门店的货物才基本清理完。 

  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双方的矛盾开始。清理完货物后,员工安置正式开始,该超市提出,同意安置的员工每人一次性补贴搬迁费1500元。其他不愿到其他门店继续工作的员工,需要本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工资清算到补休假期休完的那天,没有其他补贴。 

  不过,考虑到家庭、工作路程远等原因,小梁他们并没有继续到其他门店工作的想法,而是想在该店附近找一个工作。“公司称我们在休完假后还没有报到上班或办理离职手续,超过了一定的时间,算是我们自动离职。”小梁对这个做法却不同意,提出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 

合同大部分没有到期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再说也不是我们主动提出离职的。”记者了解到,该超市从2002年6月正式营业开始,这12个人当中便有几位是从2002年5月入职的,工作一直到现在,最少的也已经有2年多的工龄。 

  在他们的《劳动合同书》中,记者发现有多份合同的有效期是从2011年6月1日到2015年5月31日,也有今年12月份到期的合同,合同上工作地点写的都是“广东省”。 

  在合同的附则中,记者也找到了一条同时适用《华润万家员工手册》的条款。于是,记者翻阅了《华润万家员工手册》,该手册的第七条第三章的处罚项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条件中有一条写到,“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的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回应 
超市:会发剩余工资,没有其他补偿
 

  连续三天旷工算自动离职?对于离职的处理,记者联系了华润超市相关负责人。华润超市云良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鉴于目前的特殊情况,只要员工在月底前前去办理离职手续或报到上班手续,该店人事部门仍会继续受理。并且,对于愿意继续到其他门店上班的员工,将一次性补贴1500元的搬迁费。而对于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工资将发至员工休假结束时。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总部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些员工,可以选择华润万家任何一家超市工作,“即使那家超市按照计划不要那么多人,我们也会安排过去。”华润超市云良店相关负责人也称工资待遇在现有的待遇上“不会降,只会升”。 

  对于不愿到其他门店的员工,华润超市云良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会有其他“照顾”,“会发休假到期的工资,但没有其他补偿。”华润万家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地点为“广东省”,公司可以调配员工,但操作时会人性化操作。 

部门:超过一定区域应该要有补偿 

  该超市到底对这些员工到底要不要进行相关补偿,记者来到大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就此事而言,他们已经收到了该超市员工的投诉,但目前该超市还没有人前来核实情况。 

  他认为,在同一个区域的劳动关系可以转但没有要求补偿,但超过一定区域的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时,相关单位需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该超市合同中虽然写明工作地点是广东省,但因为该店的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是在云良路上,而其他的店面最近也在大良嘉信城市广场、伦教伦常,劳动关系还是超过了一定区域。 

  “如果按照旷工超过连续三天(含三天)就算自动离职,而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都没有正常上班,员工去哪里上班?”不过,他也建议双方还是能够私下协商好。协商不好,也希望该超市的当事人前来核实情况,也建议投诉的员工前来申请劳动仲裁,而届时根据申请人数较多的情况,到时候该局也努力在申请后的1个月内进行仲裁。 

律师:超市需要给员工赔偿 

  对于此问题,记者联系了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袁海华。袁海华表示,该事件中,由于该超市一直在云良路经营是既定的事实,虽然合同中写的是广东省,门店搬迁后如有员工不愿意到其他门店工作,该超市是需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赔偿的。 

  “至于多少的问题,由双方各自协商。”而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并维护权益。如有不服,也可通过法律诉讼等程序来维护。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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