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的投诉
左边是疑似有问题的牛奶,右面是一般的牛奶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林仲儒) 牛奶应该是香香甜甜、爽爽滑滑的,谁知一喝又酸又臭,不知道您心里是什么感觉?近日家住容桂景致公寓的网友“寻梦成真1”在微博上发帖称“买了一箱蒙牛的‘未来星’给小孩喝,打开一盒一喝,又酸又臭……”。
顺德城市网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相关市民、经销商、生产商、律师以及市场安全监管局容桂分局,截止发稿时,事件相关方协商结果仍然没有“尘埃落定”。
■事件回放
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下午
回放:家住容桂景致公寓的林太太到卜蜂莲花超市里购买了一箱(内含15包)蒙牛“未来星儿童成长奶”(智慧型),买回家后,她的女儿在5天内先后喝了其中的4包,均没发现异常。
时间:2012年12月20日早上
回放:林太太的女儿喝第5包牛奶的时候,只喝了一口,就发现味道和口感与往常不一,且喝后有想呕吐的感觉,林太太随即也喝了一口,也觉得味道有异,不适宜喝饮。她在送女儿上学后,立即拿着这包感觉有异的牛奶到卜蜂莲花投诉。
卜蜂莲花的早班经理梁学墩接受了林太太的投诉,虽然当时林太太没能出示票据以证明此包牛奶在卜蜂莲花购买,但梁经理还是立即致电蒙牛牛奶的经销商,要求他们过来处理。约一个小时后,负责相关事宜的佛山市泰德利商贸有限公司田帝奎主管到场与林太太进行协商,但双方分歧过大,不欢而散。当天,林太太已致电12315向消委会就此事进行投诉。
时间:2012年12月21日
回放:林太太与佛山市泰德利商贸有限公司一位陈姓经理在卜蜂莲花超市的团购处办公室再次展开协商,但还是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时间:2012年12月23日
回放:一位自称姓石(据林太太音译)的蒙牛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林太太进行协商,结果还是双方无功而返。随后多天,事件多方一直断断续续地进行着协商,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时间:2013年1月4日
回放:林太太与丈夫一起拿着那瓶有异的牛奶到顺德区容桂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投诉,该办的工作人员向他们作出协调提议后,林太太与其先生两人觉得难以接受,不同意初步的调解方案,等待消委会作进一步的调解。
记者在林太太家里看到她所说的那包有异牛奶,在和其它正常牛奶作比对后发现,那包有异的牛奶颜色更深,偏向深黄色,有沉渣,闻起来有酸味,尝了一下,味道明显与其它正常的牛奶不一样。
时间:2013年1月5日
回放:截止顺德城市网记者发稿时,事件双方的协商结果仍然没有“尘埃落定”。
■记者调查
争议一:“问题牛奶”源自何处?
林太太表示,这包牛奶是她2012年12月14日在卜蜂莲花买的,票据已被扔弃,她确实无法出示票据以证明这包牛奶是在卜蜂莲花所买。但是2012年12月20日事发当天,她拿着这包奶去找超市负责人的时候,梁经理是承认这包奶由他们超市卖出,并也认为这包奶有问题。
梁学墩告诉记者,那天确实是他接受了林太太的投诉,但当时林太太没能出示票据,他不可能代表超市承认这包牛奶为超市售出。只是出于保护消费者的立场,他立刻帮忙联系经销商,但他们两方如何调解,超市是不会过问的,而且他当时只是看到那包牛奶的颜色、闻到那包牛奶的味道与其它的牛奶不一样,并没有说过那包牛奶就是有问题的。
争议二:“问题牛奶”如何送检?
林太太说,一开始她提议把那包牛奶拿去检验,但泰德利商贸有限公司主管田帝奎态度傲慢,不承认那牛奶有问题,也不愿意把那包牛奶送检,只愿意赔偿3箱蒙牛特仑苏牛奶,被她拒绝后就离开了,毫无诚意。之后又有一位佛山市泰德利商贸有限公司的陈经理曾向她道歉,并详细询问她有何要求,但还是对她送检那包牛奶的要求表示拒绝。而后来那位姓石的工作人员更是对她说,可以让她找媒体曝光,他们没所谓。
容桂市场安全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检验规定,要对某类商品进行质检,则需要对市场上不同销售渠道的同一批次同一类型未开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争议三:“问题牛奶”如何赔偿?
佛山市泰德利商贸有限公司的主管田帝奎向记者表示,当天他和林太太刚开始协商,林太太就大发脾气,他觉得根本没法沟通才离开,他提出的赔偿3箱牛奶是根据行规而定的,且牛奶在运输、储存的过程中有破损,或者消费者曾加热牛奶、把牛奶放在湿热的环境下等等,都有可能造成牛奶变质,在事件没定论之前,他们也无法认定是牛奶本身质量有问题。他还提到,林太太曾向他们索赔1万元,他觉得这一要求太过分,是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的重要原因。
而林太太则矢口否认自己有勒索行为,她表示自己当初只是想蒙牛方面重视这一问题,对他们道歉,没有要求金钱赔偿,是蒙牛方面反复要求她提出具体的实际金钱要求,她才根据自己多天来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要求1万元,“如果他们一开始就正视这一问题,并送检问题牛奶,我们不会提出金钱要求,现在只能希望消委会检查蒙牛的牛奶,如果发现问题,就要求他们下架,不能再让问题牛奶在市面流通。”
容桂市监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已接到林太太的投诉,并已积极联系事件双方进行协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出现问题是“一赔十”,田帝奎提出的赔偿3箱(共45盒)牛奶已符合相关规定,很难再要求经销商赔偿更多的金钱。
■市民心声
只想要一个公道,不想其他人也受害
事发至今,林太太已为此事奔走多次,她与她的丈夫均表示,其实只是想要一个公道。“女儿8岁了,喝了(牛奶)感觉不好就会不喝,但是那些3、4岁的小孩根本不懂,他们以为奶本身就是这样,如果喝了这些牛奶是不会停的,只会继续喝,那就很容易出现意外了。我们自己也是做家长的,不想其他儿童受到这些伤害,但是……”说道这里,林先生叹了一口气。
林先生还表示,他们买蒙牛的牛奶已经很多年了,就是信任大商家的品牌,想不到居然出现了这件事,“以后可能会转买伊利或燕塘的吧。”林太太说道。容桂市监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容桂市场安全监管局没接收到除此外的类似投诉,不过他表示,他们还是会尽量为双方做协调,期待事情能有圆满解决。
卜蜂莲花的早班经理梁学墩表示,事发至今,超市同类型的牛奶销售情况稳定,也没接收到第二宗类似的投诉。而当记者问到该款奶每月的销售量和销售人群时,梁经理则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
■律师意见
消费者证据需充分
顺德城市网记者为此事咨询了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的高智湘律师,高律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林太太的证据不够充分,而且除非能够证明对方故意隐瞒商品不稳定性,不然确实不应把已使用的商品用以检验。
此外,高律师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商品对消费者造成多少损害,商家就相应赔偿作多少赔偿,“一赔十”确实已是很高的标准,“重要的是,喝过那盒奶的林太太和她女儿应该去医院体检,如发现因喝奶而造成的损害,才能给予自己的投诉更大的支持,市民们在遇到相关情况时,特别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购物凭证,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高智湘说道。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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