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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荡秋千撞伤旁人,伤者索赔47万余元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邱霖静) 陪孩子到小区的游乐设施玩滑梯,不想被荡秋千的孩子撞倒,造成脾脏破裂致八级伤残。为此,伤者罗某将荡秋千的小孩及其父母以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并要求47万余元的赔偿。近日,顺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陪小孩玩耍,被秋千撞致伤残

  据法院介绍,今年6月2日,罗某带着小孩到容桂凤翔南路某小区探亲,期间和小孩到小区的游乐设施区域玩滑梯,而罗某就站在滑梯边上看护。在罗某的旁边,11岁的小博(化名)正在滑梯旁边荡秋千。不料,越荡越高的秋千迎面撞上了罗某,罗某当即受伤倒地,随后被小区保安送到桂洲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罗某为闭合性腹部外伤,造成脾脏破裂,左侧肋骨骨折,并有失血性休克。罗某住院34天后出院,经司法鉴定,确定罗某脾脏切除达八级伤残,胃修补达十级伤残,胰尾修补达十级伤残。罗某于是将小博、其父母及他们所在社区的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47万余元。

争辩:该谁承担责任?家长物管争不停

  近日,顺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在法庭上陈述认为,被告小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博荡秋千属于高危行为,其父母没有在现场,故监护人的责任重大,小博属于直接的侵权人。被告四作为物业公司,是游乐设施的管理人,未能合理设施游乐设施,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的说法,物业管理负责人认为,物业对游乐设施的各项设施保养及使用规章都有严格的执行,在醒目的位置也有张贴温馨提示,告知使用设施的儿童必须有成人监护以免发生意外。管理公司认为其已经尽了告知义务,且在事故发生后,小区保安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并拨打120,对事故的处理尽职尽责,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原告及被告小博及其父母均表示在事故当时,没有在事故现场发现有温馨提示的告示牌。双方就被告对原告的受伤及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否存在过错一点争论不休。

  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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