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范围新增8类对象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昨日(12月9日),记者从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1月1日起,顺德将调整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范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资助标准。
顺德城市网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的11月,顺德下发了关于《调整顺德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佛山市《关于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2014年1月1日起,顺德将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范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资助标准。
据了解,早在2011年,顺德对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调整,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440元。而这次的新规明确,明年起,顺德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全额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4元,半额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7元。
新规定保留了原有的12类资助对象,同时新增8类资助对象。其中,60岁以上的孤老、烈属、残疾军人、百岁老人等5类特殊对象;低保、低保临界失能老人由政府进行全额资助。家庭人月均收入低于本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无子女、独居老人等则由政府进行半额资助。
而新增的8类资助对象当中,政府将全额资助低保、低保临界无子女、独居等类型的老人。1-4级伤残军人,90至99岁老人,低保、低保临界无子女、独居的老人以及月收入低于800元的孤独老人等由政府半额资助。
据悉,全额资助对象享受的服务有:免费平安钟服务、每月30小时的上门服务或由长者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等额的个人照顾服务。半额资助对象享受的服务有:免费平安钟服务、每月15小时的上门服务或由长者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等额的个人照顾服务。另,半额资助对象可选择自补差额享受全额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所需经费按资助对象户籍所在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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