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阮淑贞) “明年起,在顺德区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车辆肇事后逃逸等情形,需要垫付的,将由救助基金暂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日前,顺德城市网曾针对顺德区政府颁发的《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做过相应的新闻报道(详见《顺德有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昨日(12月9日),网友“史卢比”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落地顺德道出了自己的迷思,“顺德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据记者获悉,当出现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伤残且伤残评定等级为七级伤残以上,而受害人及其家庭未得到事故损害赔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造成受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确需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此外,《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赔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款时,应该优先支付区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
曾有过的漏洞让基金面临风险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早在其他城市实现了,虽则在执行过程曾出现过一些漏洞。例如日前,家住宜兴市丁蜀镇的张女士在回家途中被唐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张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用于抢救张女士的6万余元医疗费尚无着落。于是就申请了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金。但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好,他们就忘记了偿还钱,“这种钱不是应该向肇事者追讨吗?”在他们看来,自己是受害人,不需要偿还这笔救助金。
就此,“史卢比”提了一个醒:顺德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执行过程应该要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当面临交通意外事故,需要金钱的帮助时,谁能伸出及时的援助之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出台无疑是给受害者“排忧解难”的,同时,也给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希望。但是,我们就忍心让“自己是受害人,不需要偿还这笔救助金”成为我们理所当然地接受救助,让社会救助基金陷入“申请多返还少”窘境的理由吗?
网友提出四“到位”建言救助基金
那么,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在顺德实施的交通道路救助基金能否以此作为借鉴,规避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多返还少”这一尴尬呢?
对此,不少网友都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网友“大良良民”认为,这是个长效机制的运作,怎么才能真正好看且实用是值得探讨的大问题。“关键在于真正建立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钱追讨机制,否则,基金会最后能剩多少钱?如果以基金会的名义去追讨有没有法律依据?”他以为,对这方面的探讨与思考应该严谨。
要想执行好社会救助基金的确需要深入的思考,网友“东郭先生”就提出了四个“到位”:救助基金的出台与实施应当细则严密到位;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应该到位;管理机构组建运行到位;资金拨付救助工作应该到位。
救助基金的运作要想正常运转就需要不断地投入和回流,资金能否顺利返还对于救助基金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然,除了要避免其他城市在社会救助基金的执行上出现的问题,网友“寻找海”还提议让其多与顺德市民“亲近”,“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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