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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有问题退货无须理由?商家不肯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林仲儒) 近年来,“双十一”已经成为广大电商的重要促销节点。据有关部门统计,在2013年度的“双十一”节中,淘宝天猫等网络商城的总销售额高达350亿元。然而网购狂欢后,随着商品的陆续送达网民手中,消费纠纷的烦恼也接踵而至。

网购皮包与网图差距大,要退货

  由于网购商品图片与商品实物往往有出入,极易造成消费纠纷,因此,大良消委分会向广大消费者呼吁,“小心网购陷阱,理性对待网络消费”。

  如大良分局就于近期处理了1宗“双十一”网购消费纠纷,消费者李小姐在某网络商店购买了一款皮包,在收到货品后发现该皮包与皮包的网络图片相比,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且皮包拉链没有网络图片上的质感,皮包的线头处理简单,整体做工粗糙。

  李小姐收货后当即联系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但经营者态度强硬,并以皮包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李小姐向大良消委分会进行投诉,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商家的沟通,宣传讲解有关消费权益法律法规,最终商家接受了李小姐的退货要求,退还李小姐的购买款600元。

“七日悔权”保障网购消费权利

  在2013年10月25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条规定正是目前社会广泛讨论的消费者“后悔权”。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因为网购的特殊性,消费者得知的商品信息往往是网上图片信息,更多的是一种期待,在网购商品到手后,很容易与自己的期待形成落差,因此,上述后悔权的规定适用于消费者的网购消费活动。

  但是目前各地消委会对网购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理经验尚有不足,为此,大良消委分会提醒广大网店商家加强对网购消费者“后悔权”的认识,诚信经营。同时,消费者自身也应小心网购陷阱,理性对待网络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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