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通讯员陈嘉琪) 昨日(11月28日),容桂法庭联合容桂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对多次敦促仍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郭某等4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处分。
当日,容桂法庭、容桂卫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执法队先后到朝阳、高黎、华口、振华等社区,对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例生育对象实施强制执行。据了解,在诫勉谈话后,郭某等4人仍拒不缴纳,为此容桂法庭当庭作出宣传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处分。
从2013年1月1日起,容桂街道当年度违例生育对象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30日届满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五条,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纳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拒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本次行动,容桂进一步加大辖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严格规范违法生育调查取证、处理程序及执法内容,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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