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通讯员幸金球) 盗窃网络游戏中的Q币可能构成犯罪吗?近日,顺德区法院对一起青少年盗窃Q币的案件进行宣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江威(化名)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据悉,被告人林江威今年17岁,是大良某发廊的学徒。林江威的网瘾十分严重,为购买网络游戏中的Q币、游戏装备支出了大量的金钱。
2013年5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林江威在顺德区大良保健路某通讯店内通过偷窥手段获得被害人的QQ空中充值卡账号及密码,从2013年5月至6月期间,林江威使用上述帐号和密码向其本人及多名异地网友的QQ账号充值Q币,然后与多名网友联合进行网络游戏。
至案发前,林江威多次盗用被害人的帐号密码进行空中充值,致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15.65元。案发后,林江威的家属向被害人全额赔偿了上述经济损失,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对林江威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上的林江威,见到母亲后,母子俩痛哭流涕。林江威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盗窃Q币也构成犯罪。林江威说,由于自己网瘾很重,为了玩网络游戏支付大量的金钱,甚至不惜预支工资用来玩网络游戏,导致手头拮据,在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江威的行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因林江威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判处林江威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本案审判长陈晓红表示,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丰富了年轻人的生活,但是,因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导致的犯罪,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犯罪,已经成为当前顺德区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一个突出的现象。陈晓红呼吁,广大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的监管,防止因网络游戏成瘾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尤其是要防止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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