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邱霖静) 日前,顺德法院审理了一宗妨害公务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彭某、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23日晚上,陈村派出所民警和联防队员统一行动查处辖区内的治安问题,警长欧某安排联防队员云某、高某、苏某等人为一组,欧某则带领另一组人员参与行动。
随后,云某等人巡逻至大都村的一个工棚时,发现有人涉嫌赌博,便立即用对讲机呼叫警长欧某到现场进行查处,随后便和同事先进入工棚,发现有人用扑克牌进行赌博,便立即叫现场的人员不许动,并对现场人员进行了控制。
当云某正准备制服被告人朱某时,朱某却并不配合,不仅对云某破口大骂,还进行反抗。云某见其不配合,便拿出随身佩戴的警棍进行警告,被告人朱某见状就上前抢夺警棍,未果便拿起工棚里的吊灯砸向云某,但并没有砸中。
朱某见一击不中,便拿起地上的玻璃瓶扔向云某的头部,又拿附近的铁铲敲打云某的头部,云某一直用手挡住朱某的攻击。缠斗中朱某用指甲刮损了云某的颈部,见云某受伤,朱某的同伴随即上前劝阻。
云某趁机出了工棚后,用对讲机叫警长欧某前来支援。随后,欧某到了现场,身穿警服并出示工作证叫工棚里的人配合工作,但被告人朱某仍然不予理会,在同伴协同鼓噪下,现场开始失控,欧某随即采取强制措施准备将其戴上手铐。
这时,一直在一边观看的朱某的母亲彭某见儿子极力反抗,也从旁阻止。联防队员李某见一直无法将被告人朱某带离,便上前协助,朱某、彭某继续奋力反抗,彭某在反抗中对欧某的左手腕部张口撕咬,欧某警告其行为时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彭某不听劝阻,继续对欧某进行撕咬,导致其手腕部当场出血。期间,联防队员李某的左手腕也被彭某咬伤。最终,在其余队员的协助下,终于将被告人朱某、彭某制服并带回警局羁押。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朱某、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彭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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