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民意 > 民生实事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家中频频被盗,竟是好友偷配钥匙行窃



哈哈,她们都不在家,这钱归我的了(图片来自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邱霖静) 一个月内,家中的现金频繁离奇丢失。当抓获了那位神秘的小偷时,她的身份却让大家吃了一惊。近日,顺德法院对审理的一宗好友盗窃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好友偷配钥匙,七次入室盗窃

  冯某与吴某两人一同住在陈村的一间住宅内。2013年6月2日,冯某下班回家,却在家中迎面撞见正准备离开的好友郑某。当时,冯某诧异不已,因为她发现同住的吴某并不在家,那郑某为何会出现在自己家中呢?

  万分疑惑的冯某突然想起近一个月来,家中的现金频频失窃,她立马警觉了起来,将郑某留住并报警。公安机关将郑某抓获,并在她的身上搜出300元以及冯某家中的钥匙三条。冯某万万没有想到,近一个月来频繁盗窃家中财物的小偷,竟然是身边的好友。

  据郑某说,今年5月初的一天,她趁冯某不注意,偷偷配了冯某的钥匙,并于当天就进入其住宅,在吴某的房间盗得人民币600元后离开。

  几天后,郑某再次用偷配的钥匙进入冯某的房间,从冯某房间盗走人民币1000元。紧接着,在一个月内,郑某先后7次进入冯某和吴某的家中盗窃,共盗窃走了5200元。

一时贪念犯下大错,好友谅解获轻判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郑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对于郑某的行为,主审法官表示,犯罪人员存有侥幸心理,用受害人对其的信任进行盗窃,并且认为盗窃的金额不大,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

  对此,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不要把过多的现金放在身上或家中,更不要轻易将家中钥匙交给他人保管,贵重物品也要做好妥善的保管,最好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免在被盗后很久才发现损失,无法锁定失窃时间导致难以抓到犯罪嫌疑人。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均安:有红绿灯,仓门村民不再绕百安路
下一篇:老人被偷身无分文,公交司机掏钱帮忙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