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她们都不在家,这钱归我的了(图片来自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邱霖静) 一个月内,家中的现金频繁离奇丢失。当抓获了那位神秘的小偷时,她的身份却让大家吃了一惊。近日,顺德法院对审理的一宗好友盗窃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好友偷配钥匙,七次入室盗窃
冯某与吴某两人一同住在陈村的一间住宅内。2013年6月2日,冯某下班回家,却在家中迎面撞见正准备离开的好友郑某。当时,冯某诧异不已,因为她发现同住的吴某并不在家,那郑某为何会出现在自己家中呢?
万分疑惑的冯某突然想起近一个月来,家中的现金频频失窃,她立马警觉了起来,将郑某留住并报警。公安机关将郑某抓获,并在她的身上搜出300元以及冯某家中的钥匙三条。冯某万万没有想到,近一个月来频繁盗窃家中财物的小偷,竟然是身边的好友。
据郑某说,今年5月初的一天,她趁冯某不注意,偷偷配了冯某的钥匙,并于当天就进入其住宅,在吴某的房间盗得人民币600元后离开。
几天后,郑某再次用偷配的钥匙进入冯某的房间,从冯某房间盗走人民币1000元。紧接着,在一个月内,郑某先后7次进入冯某和吴某的家中盗窃,共盗窃走了5200元。
一时贪念犯下大错,好友谅解获轻判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郑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对于郑某的行为,主审法官表示,犯罪人员存有侥幸心理,用受害人对其的信任进行盗窃,并且认为盗窃的金额不大,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
对此,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不要把过多的现金放在身上或家中,更不要轻易将家中钥匙交给他人保管,贵重物品也要做好妥善的保管,最好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免在被盗后很久才发现损失,无法锁定失窃时间导致难以抓到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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