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残叟
新修订的老年法,今年7月1日实行。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中国正在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现在老年人已过1.6亿。由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以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独居的老人越来越多。或因工作生意繁忙,或因生活压力较大,或因路途比较遥远,很多子女很少回家看望老人,致使很多“空巢老人”产生“晚景凄凉”之感,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且有加重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老年法对老人们的精神需求予以关注是应该的,规定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我作为一个老年人,谈谈自己的的一点看法。我认为:
常回家看看,是每一个家庭子女责无旁贷、无可非议的起码义务。作为有5000年文明传统的中华民族,讲究孝道,赡养、照顾老人,也是无可非议的。之所以现在立法,说明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必要性。本人在‘孝心感动天和地’的湖北孝感生活了60年,按理而论孝心应该是好的,可是,事实并非如此。无论城乡,打公骂婆、不赡养父母、屡见不鲜。我们机关大院大部分家庭,都是媳妇当家,在他们家住的是媳妇父母,不然就产生矛盾,鸡犬不宁。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太多了。报纸、电视剧,看的很多。记得的有:‘双面胶、错爱’……《羊城晚报》一篇家婆写给媳妇的信中,媳妇有钱跟爱犬过生日,没有钱给帮忙她带过孙子后来送回农村的老人。还有一篇是婆婆要求作他们家狗报道……。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时代不同,家庭教育,道德观念,社会风气等等,使这些问题越来越严重。有的还发生了不少的悲剧,有老子杀儿子的、儿子杀老子的,媳妇虐待公公婆婆的悲剧也举不胜举。我认为,社会风气是主要的,党风、民风不正,带来一系列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是个系统工程。得从基础抓起,从小抓起。只有风气改变了,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我们是在毛泽东思想哺育下成长起来的,受的是学习雷锋,做好事,助人为乐,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教育,所以,与现在的人相比,就不一样。那个时候,讲奉献,讲风格,人认为我我为人人!现在是讲金钱,为了钱什么事都干,杀人、放火、卖淫、卖国!
当然,法律能保障老人的“精神慰藉”吗?不让老人感到孤寂是子女的义务,但这主要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责任。这种义务理应建立在自觉自愿、真心诚意的基础上,靠法律“绑”回来的子女是提供不了慰藉的。不使用这样的法律武器,老人们还可以幻想着子女们突然出现在自己的眼前,还可能收获一份惊喜;而当老人们拿起法律武器即诉诸法院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已经“自绝于”亲情了——他们的精神不仅得不到“慰藉”,而且会受到“伤害”。从道德上讲,法律是一种低端的工具,而亲情是一种高级需求。如果有人突破了道德的底线,比如拒绝赡养甚至遗弃了老人,法律当然不能放任;但如果是高级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比如老人感觉精神上被忽视,那么法律就无能为力了,因为低端的工具无法满足高级的需求。试想哪个老人愿意去告他的儿子?家丑不可外扬嘛!不是没有办法,老人是不会到那一步的。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官司赢了,亲情丢了!不过,我还是拥护法律规定下来,即使不回家看看,在他们的良心上,也会受到谴责!
早在30年前,就报道了美国、台湾、香港的青年人如何自私,金钱社会如何亲情失落。想不到,现在我们也步了他们的后尘!但愿,法律能够起作用!道德能够重新唤起,良心变得好起来!社会风气得到改善!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