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幸金球 廖冰寒) 公交“大盗”盗窃百万玉器,但“大盗”竟在7天后将玉器亲自送还失主。虽然如此,但他要面对法律的审判,到底这位偷而返还的大盗该如何定罪量型?明日(5月31日)或将真相大白。
昨日(5月29日),法院通报称,事发在2012年6月17日上午,江苏玉器商人林先生乘坐一辆客运大巴车前往容桂,不料在车上被两名盗贼偷走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包内有2600元现金、诺基亚手机一部、棕色钱包一个,还有翡翠玉石一批共53件,失主报案称该批玉石价值141.8万元,后经警方鉴定该批玉石价值91.4万元。
原本林先生以为被盗走的财物很难会失而复得,然而,事情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就在失窃的7天后,其中一名“大盗”黄某根据林先生包内的通讯地址,把玉石送还至千里之外的江苏。然而,事情并没有因为这样结束,反而更加峰回路转。就在2012年12月9日,顺德警方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将黄某抓获。在警方的审讯中,黄某坚持称自己是拾捡到该手提包,并主动将手提包归还物主。
2013年3月27日,顺德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涉嫌盗窃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按我国刑法规定,本案是盗窃既遂状态,即整个犯罪过程已经完成。从盗窃数额来看,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院表示,该案的重要争议焦点是:被告人黄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对此,5月31日,该案将于顺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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