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近日,陈村派出所查处了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涉案人员因工程款不够足额支付工人工钱,携款潜逃逃避。目前已被依法刑拘。
8月11日,47岁的湖南男子谭某到陈村派出所报案称,他于今年4月份把陈村镇某楼盘一栋楼外墙刷灰工程承包给刘某,并支付刘某施工队四月至六月工资共16.8万,7月17日再次支付了15万元作为施工队6月份的工资。但刘某收到15万元工钱后并没有如常支付给他的员工,而是带着15万元潜逃到番禺。
接到报案后,陈村派出所通过分析取证,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8月23日,通过连日的排查,民警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一出租屋将涉案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审讯,刘某交代由于谭某只支付工程款的80%,要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补足剩下的工程款,他收到的15万元无法足额支付施工队7月份的工资27多元,而自己在番禺另一工程也拖欠工人生活费,在双重的压力下于是选择以逃避的方式携款逃到番禺工地。
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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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其中《刑法》第276条后增加:“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梁雯雯 通讯员 通讯员 罗利鹏 梁晓茵(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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