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记者从顺德区法院了解到,关于陈村大都村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土地租凭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司法调查阶段。10月21日,顺德区法院进行了实地取证,该案将于明天在顺德区法院进行审理。
本案中,原告是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而被告则是大都村委会、大都村股份。在8月25日,陈村大都村委会、大都村股份社向力源物流城公司发出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其一个月内清场。而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认为当初与大都村委会以及大都股份社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大都村委以及股份社的做法属单方面违约。9月13日,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向顺德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大都村委会、大都村股份社单方擅自解除合同无效,需依法继续履行合同。
对此,大都村委会的代表律师称,与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凭合同的是上一任的村委班子,但上一任村委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按程序召开村民大会,因此认为于2007年大都村与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存在程序不合法。
此外,现任大都村委会认为,在合同中要求力源物流城只能把建筑物业用于仓储,不能建设加工厂,但该村委会认为目前物流城内建设有部分加工厂,存在违背合同内容。
对于大都村委的说法,力源物流城方面表示,2007年3月29日,大都村召开股东(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大都村佛陈路以南一带土地利用发展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佛陈路以南一带地块面积561.3亩,约定于承租方出租期限40年。双方于2007年4月4日按方案的具体细则签订了《大都土地租赁合同》。后在2010年7月23日又签订了《大都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力源物流城公司投入巨额资金在涉案承租土地上建造大规模的力源物流城。
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罗晟则表示,目前案件已进入到司法阶段,将会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请求法院支持确认双方在2007年4月4日签订的《大都土地租赁合同》及在2010年7月23日签订的《大都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有效。
(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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