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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咨委制度化从委员遴选始

 

□张培发


  上周五,顺德区公共决策咨询工作规程系列文件正式结束征询公众意见,如无意外,下一步将进入政策决策程序,有望推动顺德决策咨询走向制度化。

 

  作为顺德改革的一项新生事物,顺德决策咨询在过去两年中蓬勃发展,对区和镇街两级政府决策的影响日益明显。但两年下来,顺德决策咨询仍面临着“身份不明”的尴尬。市民及政府官员甚至连委员自身也常有这种疑问:他们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有什么区别?

 

  从工作内容看,公共决策咨询委委员与后三者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他们都会从事民意收集、反映民意、为政府决策献计献策。但从制度设计看,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暂时还只是一个“非正式”机构。所谓的“非正式”是指没有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获得明确的位置。据笔者所知,顺德改革方案曾试图把决咨委与后三者并列称之为“两代表两委员”,但当正式方案出台时,则只剩下“两代表一委员”,就与前述原因有关。由于非正式性,决咨委在定位和效力上面临着一系列的“尴尬”。有委员就曾表示:“政府叫我们来提意见,听就听,不听就不听。那我们来干嘛?”

 

  实际上,决咨委的“非正式性”很大程度上与其委员遴选机制有关。与人大代表、党代表由选举产生不同,到目前为止,顺德各级决咨委委员多数都由政府聘任的,尽管委员的来源和界别非常广泛,但其遴选标准却是不够公开透明的,导致其咨询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比如行政机关挑选观点对自己有倾向的委员进行咨询,使咨询过程变成为行政机关的决策背书的过程,成了“政府定制”的咨询;少数利益集团也可以通过选择自己的专家,放大特定利益集团的声音,使公共利益失衡。

 

  委员究竟应该如何产生?有一种制度设计的思路是让行政机关不能“自由”选择,那么就设置一系列委员的标准,但由于委员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素养需要多元化,所以这些标准往往只能是描述性的,判断时仍然是主观的,是“自由裁量”的,因而这种制度设计思路难以解决问题。另一种制度设计的思路是不完全由行政机关选择,拿出一部分名额交给其他人选择,让产生委员的来源多元化。

 

  在公布的工作规程中,顺德选择了后者,设计了四类来源,除行政机关外,还有行业协会、镇街居民以及社会组织,兼顾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个社会部门,结合了专家、精英和公众。这种设计尽可能使受决策影响的利益各方都能获得专家代表,通过知识和利益的相互制约而获得平衡,从而让决咨委区别于专家咨询、人大代表等制度,获得新生命力。

 

  决咨委制度化,首先必须从委员遴选开始。

 


(编辑:非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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