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亲属)申请将原籍顺德的华侨、港澳同胞遗体(骸骨、骨灰)运出境外的,须向街道社会工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死者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通行证和死亡证明(查验正本,提交复印件);
2、由死者家属(亲属)书写的要求将先人遗体(骸骨、骨灰)运出境外安葬(安放)的申请书。该申请书须经死者原籍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和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加具审核意见;
3、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审查同意后加具意见盖章,由死者家属(亲属)持申请书和第一项证件、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或珠海市殡葬管理处、海关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出境手续。遗体运出境须由中国殡协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负责运送。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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