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具有顺德区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凭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领取一式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评残:申请人将填写好并贴有照片的《评定表》,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有关病历资料,到我区镇级或指定的区属医院进行评残(智力或精神残疾,须到伍仲佩医院评残)。残疾评定医生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评定,并加盖医院印章。
三、办理:申请人将经医院鉴定的《评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送回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将申请人资料送交镇(街)残联办理。
四、领取:申请人或家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自行领取《残疾人证》。
咨询电话:27756226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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