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成立公民教育委员会,积极探索公民教育
“如果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做法得到支持,在一次次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中得到了历练,那他们就会逐渐养成一旦权利受损就付诸公民实践的习惯,积极维护正当权益,不管这些权益是关于自己,还是关乎他人,再说公共权益其实是不分你我的。”
昨天读报,发现一则很好玩的新闻:广东首个镇级公民教育委员会4月6日在顺德容桂成立。该会由政府出钱,部门实施,委员会享有最终决策权,旨在提高全体容桂居民的公民素养。该组织为半官方性质,享有决策权。容桂公民教育委员会制度的主要设计者、街道党工委书记赖雪晖表示,公民教育委员会绝对是拍板机构,只要决定了,政府必须无条件支持、执行。
之所以说这则新闻好玩,盖因市民不是通过上两堂课、听几个讲座就以为摇身一变成为公民的。就像教别人游泳,光在课堂上、电脑前空对空地谈技术动作和要领,不把学习者踹到水里淹几回,他们是万万学不会的。而政府有关人士的加入,则更让人感觉这是健美操教练在课堂上教参与者游泳,我不禁怀疑:这靠谱吗?再看工作规划中的内容,譬如民主法制教育、乡情民风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6大项,这些都是市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冠之以公民教育似乎有些托大。
从字面理解,公民理当关注公共领域事件,并积极推动公共领域建设。毋庸置疑的是,谁都有一亩三分地,只有解决好了自己的权利问题,才有“闲情”和功夫来关注别人的权利,关注公共领域。一般而言,那些自身权益能够很好保障的人在公民运动中独撑大旗并无不可,而公民建设也需要这样的热心及有志之士的加入,但由于缺少感同身受的体验,由他们来充当榜样和发挥示范作用或许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需看到的是,由于不接地气和参与度有限,一厢情愿的公民教育也许并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而那些自身权利受损并在努力维护之的市民,则应当成为公民培育的重要力量。如果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做法得到支持,在一次次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中得到了历练,那他们就会逐渐养成一旦权利受损就付诸公民实践的习惯,积极维护正当权益,不管这些权益是关于自己,还是关乎他人,再说公共权益其实是不分你我的。
一言以蔽之,培育公民最好的方法不是去教他们怎么做,而是要去营造一种他们可以通过自身努力,维护权益的制度环境。公民不是教育出来的,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反复练习才可以练成。只要制度气候形成了,一次成功的公民实践就可以被无数次复制。而有了这种公民实践收益的鼓舞,一股不可遏止公民力量的勃发也将注定可期。(墨攻)
(编辑:木子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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