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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沦为传统电视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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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22日 17:03:45  来源: 人民邮电报
  几经波折,三网融合的脚步更近了。政策的东风,将为融合背景下的新兴业务扫清发展障碍,帮助其向更健康的方向前进,互联网电视作为曾经的三网融合“破冰之作”,能否顺利推开,有待实践检验。

  目前,互联网电视正面临着标准制定时机的质疑、发展的误区以及版权内容风波等问题,究其根源,仍然是“三网”的隔阂尚存。对此,能不能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从而为三网融合加速,也为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电视等业务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是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问题:沦为传统电视的拷贝

  首先,除了三网所属部门在制定互联网电视的标准上产生的冲突之外,也有学者认为匆忙出台的互联网电视标准有些“早产”,可能人为隔断互联网与电视的联系,阻碍了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其次,也有不少人指出目前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已走入误区,沦为了传统电视的拷贝。当前互联网电视并没有真正实现网络功能,同时各大电视制造业巨头在广电总局颁发互联网电视平台牌照后,就开始向拥有牌照的运营商频繁招手。但目前互联网电视所提供的内容仅仅是传统电视频道内容的翻版,消费者无法享用预期中的互联网内容。

  最后,由于三网融合的方式不明晰,广电、电信、互联网服务商、设备厂商之间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缺乏界定内容监管的标准,以及惩罚标准法律条文的缺失,给非法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策:《电信法》或成拯救者

  要解决互联网电视上的难题,首先就要解决三网融合中遇到的利益争夺问题,三网所属部门利益上的争夺可以通过法律等途径、模糊三网的区分来尝试实现,将现有的三网从传统的网络统一调整为IP数字网络。另外,互联网电视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的现状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但现阶段可以保留现有的监管机构,允许对电信和广电实施区别监管,实行传输网络与内容有差别监管。

  此外,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互联网电视利益链上的各个主体在追寻利润的同时,能够同时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互联网电视市场和谐发展。

  三网融合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技术趋势,但解决三网融合问题,并不是单纯地解决技术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政策法规问题。一直处于“难产”状态中的《电信法》就被许多学者看好,认为《电信法》会成为三网融合的关键,成为互联网电视的拯救者。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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