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补贴引发了业界各方的高度关注,在确定将“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和家用电脑”列为首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之后,承担基金研究家用电器部分的课题组意见显得尤为重要。
该课题组负责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姜风接受《电器》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基金项目中的“缴纳方代表”,希望基金能做到征收合情、补贴合理。
征收: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要符合国情
关于基金征收环节,姜风表示,在2009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征收渠道就已经基本明确——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即从整机生产企业征收基金。但细节上仍有待商榷。
姜风介绍说:“家用电器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的分析意见认为,基金的征收应以产品生产企业为准,而不是品牌持有者。”据介绍,征收对象之所以选择生产基地和代工企业而不是品牌持有者,首先是由家电行业的竞争特点和产业布局所决定的。传统的白色家电品牌和消费电子品牌依托品牌优势拓展产品领域,普遍存在OEM生产和ODM生产,其中有些代工企业也逐渐建立起自有品牌。同时,强势家电品牌企业分布于各地的生产基地基本都是独立的成本核算单位,其生产的产品在出货时,都需要开出销售发票,从价格链条上来说即是产品的出厂价格。
此外,目前可行的征收渠道以增值税最为理想,因为作为一种强制性税种,无论企业大小,在开出销售发票时都需要交纳增值税,这样通过增值税渠道征收基金不仅能体现基金征收的公平性,而且可以很好地利用现有成熟的税收体系,操作性强,征收成本低。从征收的可操作性看,由于增值税都是通过地方国税局收取,因此基金也是通过地方国税部门代收,那么合适的征收对象只能是当地的整机生产企业,包括代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而不是跨地区的品牌持有者。
最后,从监管成本上考虑,对品牌拥有者征收基金的监管成本将明显高于对当地整机生产企业的征收。这是因为,基金的征收规模是建立在对整机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由于品牌持有者可能有多个代工企业或生产基地,中间环节多且复杂,不仅数据的汇总需要时间,而且对汇总数据的审核也是难点。
对于基金的收取方式,姜风表示,课题组认为“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模式各有利弊,“从量征收”的优点是操作性强,监管成本低,但这种模式是一种比较粗放的征收模式,对规格不同的产品,难以体现征收的公平合理性。“从价征收的模式对低端产品的负担比较轻,但外资企业等注重高端产品推广的企业则认为不公平,综合来看,目前还是从量征收更合理些。”姜风评价称,“相比而言,从量征收的方式可以针对不同规格产品制定相对合理的收费标准,基金征收更为公平合理。”
“然而,中国家电行业目前仍然是一个利润微薄的行业,基金的征收将对家电制造业的经营产生影响,企业流动性资金的挤占是主要影响。因此在基金征收上,应考虑如何通过征收方案的设计或征收时间的调整,来尽量消除这一不利影响。我们建议在征收时间上,按季度交纳回收处理费用,在本季度季末或下季度季初交纳本季度费用。”姜风建议,“合理的回收处理基金征收水平,应是从废家电实际的回收处理规模出发,考虑不同产品应承担的回收处理费用,同时还需要考虑系统管理成本的分摊,兼顾生产企业承受能力。在回收处理基金起步阶段,征收水平不宜过高。”
据悉,课题组通过测算,推荐的合理征收水平为:冰箱6元/台;空调4元/台;洗衣机4元/台。
补贴:回收环节是关键
“我认为目前在回收处理方面最关键的问题,不是拆解处理企业如何建设,而是回收体系如何建立,这是当务之急。”姜风强调称,“基金的补贴应重点用于回收环节。”
事实上,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采取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原则。但此后并未有细节表明,回收体系究竟如何建立。姜风表示,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处理是一个体系链条,回收量有保证,拆解企业的经营就有保证,反之,给再多补贴也是空谈。目前,回收环节,缺少主渠道。目前,中国废家电回收的主力是个体回收者,但由于驱利因素,要有效地规范个体回收者的行为是比较困难的。没有有效回收,处理厂也就没有可处理的资源。世界各国和地区都认为在建立回收处理体系时,回收网络的建设发挥着关键作用。
姜风认为,2009年下半年开始至今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确带动了废旧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但由于“以旧换新”是以招标形式确立的回收公司,因此并没有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有效的回收渠道。她举例说,回收可以采用“送新收旧”的方法,即在送新品上门的同时,回收废弃电器,这种方法在欧洲以及日本普遍采用,效果不错。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抓紧时间,一方面培养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建立一套正规化、专业化的回收网络体系。
事实上,课题组的分析测算表明:如果实际回收量很低,处理厂的处理量不能超过设计能力的50%时,由于处理成本过高,将令基金需求规模高出第一年其他情景下的需求规模两倍还多,除滚筒洗衣机之外的所有废弃冰箱、空调和洗衣机品种都需要补贴。但当回收率上升,处理量能够达到设计能力的75%及以上时,处理成本将明显下降,这时将只剩150L以下小容积冰箱和窗式空调器两类产品需要补贴。
鉴于此,姜风认为,由于基金的补贴将分为两部分(回收和处理),应该将补贴的大部分应用于回收环节,以此来鼓励回收者有序的回收行为。“这里提到的重点补贴对象,是回收环节,而不是具体某个回收公司。用于回收的补贴仍是由拆解处理企业支付的。”姜风强调说。
此外,在补贴对象分配方面,各方存在分歧。姜风介绍说,现在有关方面倾向于先统一收取费用,而后再统一使用。但更多家电企业希望按需收取,即从冰箱产品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冰箱产品的处理补贴,这样对各类企业更加公平,补贴也更合理。
监管:信息公开
“现在有关各方最为重视的其实是基金使用的监管问题,这也是各方特别是政府部门都在思考的一道难题。”姜风感慨称,“如何保证处理企业得到补贴的资金100%地按照承诺的要求用于处理废弃家电产品?如何保证征收上来的基金公正透明地补贴给企业?如何防止骗取补贴的行为?这些都还需要管理办法的出台细节及相应的监管措施。”
姜风表示,应该信息公开,对每家受补贴的企业每年回收和处理的各类废弃家电的数量和接受的补贴资金的相关信息应该在网上公开,接受各方的监督。
“我认为,国家对处理企业实行的资质许可制度,应该在处理企业有资质后,按照市场化机制,通过竞标方式,使在处理成本上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获得专项基金补贴资格。地方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处理企业处理量的申报以及稽查机构的核实,向处理企业支付回收处理补贴。否则,不利于回收处理产业的发展,也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资质许可证制度,姜风认为不能采取单纯的当地政府行政指定的方式,应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资质许可证。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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