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我镇道德模范培育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水乡杏坛·好人之星”示范表率作用,提升社会道德水平,镇文明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三届“顺德好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宣传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挖掘来自群众中间、贴近百姓生活、平凡之中见伟大的道德楷模,突出典型人物的道德力量、道德魅力对社会进步的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文明新风,为构建“现代产业新城,宜居魅力水乡”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学习、生活、工作在杏坛镇的人士,或旅居海外(港澳台)侨胞,不分职业、年龄、性别,凡符合有关评选条件的人员,都可列入推荐评选对象。已获得“水乡杏坛·好人之星”称号的人士不再参与评选。
三、评选内容和条件
(一)评选内容。第三届“水乡杏坛·好人之星”共分为七类: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自强不息、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慈善公益等,评选和树立在上述七个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凡被推选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热心支持和参与公益事业,在群众中美誉度高、影响教育面广。具体条件如下:
1.乐于助人之星:热心支持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扶危、抢险救灾工作,热忱帮助贫困、受灾的地区、家庭和人员,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
2.见义勇为之星:有高度的正义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抢险救灾、禁毒、禁赌、扫“黄”打“黑”、打击“双抢”等斗争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3.孝老爱亲之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自觉尊重、孝敬长辈,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睦美满,事迹感人,群众赞颂。
4.自强不息之星:身处逆境或身残志坚,始终没有放弃人生奋斗目标,顽强向上,表现突出,事迹励志感人。
5.敬业奉献之星: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模范践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岗位奉献,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广受好评。
6.诚实守信之星: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讲信用、重信誉、守诺言,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诚实劳动,守法经营。
7.慈善公益之星:海外(港澳台)侨胞或本地企业家,致富思源,乐善好施,热心支持家乡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表现突出,社会影响
大。
四、报名办法
可下载附件的推荐表格或到当地村(居)委会或所属单位领取,并交由当地村(居)委会或所属单位统一推荐。
附件:第三届“水乡杏坛好人之星”推荐评审表.doc
杏坛镇文明办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编辑: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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