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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历年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我镇的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是按照土地征收时期、房屋拆迁时期区镇相关规定及其补偿标准执行。按项目要求进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由镇财政部门按协议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房屋的产权人。款项的使用情况:在2001年7月31日后,征收或征用土地属于居(村)股份合作社的,该项目的补偿款由居(村)股份合作社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量化给股民。房屋拆迁补偿款根据区镇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其补偿标准,由镇财政、纪检、镇国土城建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拆迁补偿款由镇财政根据协议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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