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申领条件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所需资料申请代理记账资格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资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还需提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租用房子办公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六)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核发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填表:申请人可直接在顺德区财政网(SDCZ.SHUNDE.GOV.CN)下载《代理记帐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二份)。 2、上报:由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带备“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财税局企财科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区财税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并于决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场所验收,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六、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