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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废旧物品收购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容桂辖区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行业进行查处取缔。为使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积极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废旧物品收购行为,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废旧物品收购市场。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废旧物品收购行业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容桂街道废旧物品收购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厚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容桂分局局长)
  副组长:林贵有(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容桂分局常务副局长)
      陈燮柔(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李宏开(容桂派出所副所长)
      江定东(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副局长)
  成员:廖志文(街道财政局)
     何健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胡慧红(街道办事处宣传文体办公室)
     陈奋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劲柏(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温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刘建喜(容桂供电所)
     陈家胜(广东家源水务有限公司)
  
  各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分管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林贵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
宏开、江定东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取缔辖区内广珠城际铁路沿线内的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
  (二)进一步规范容桂东部中心城区废旧物品收购单位。
  (三)容桂辖区内其他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
  
  四、工作安排

  整治阶段:2010年12月13日至2011年1月31日,对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进行强制清理,合法建筑内的无证照经营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容桂分局牵头取缔;在非法建筑内、占道经营的无证照经营单位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牵头取缔,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配合工作开展。

  巩固阶段:对已经关闭的废旧物品收购单位场地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死灰复燃,由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属地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五、职责分工

  1.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关停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行动的协调工作,应急信息的上报、对外解释工作。
  2. 街道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财政保障。
  3.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容桂分局:负责废旧物品收购单位关停工作的统筹组织,包括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制关停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行动的现场指挥、牵头对合法建筑内的无证照经营单位的强制关停、制作相关文件材料。
  4.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负责牵头对在非法建筑内、占道经营的无证照经营单位进行强制关停、制作相关文件材料、清理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店内物资、拆除非法建筑物。
  5. 容桂派出所:负责废旧物品收购单位的前期摸底、强制关停过程中劝离经营场所内住宿及经营人员、维持现场及周边围观人员秩序,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6. 街道办事处宣传文体办公室:宣传关停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工作的重要性及政府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政策。
  7. 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关停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行动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的调处、化解工作。
  8.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关停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行动中出现的企业劳资纠纷、遣散、安置等法律解释和救助工作。
  9. 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介定经营场所是否属非法建筑,做好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用地规划, 对关停后的场所(属街道的储备土地)进行规范管理。
  10. 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强制关停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11. 容桂供电所:负责对逾期未关闭的经营单位作断电处理。
  12. 广东家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对逾期未关闭经营单位作断水处理。
  13. 容桂专职消防队:负责理清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时的消防安全。
  14. 相关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关停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行动的开展,对已经关闭的废旧物品收购单位场地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流程

  1. 由公安部门对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数量、地址进行摸底。
  2. 由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介定经营场所是否属非法建筑。
  3. 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容桂分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对无证照废旧物品收购单位发出责改通知。
  4. 逾期未关停的无证照经营单位,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容桂分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牵头强制关停。强制关停过程中,先由公安部门劝离经营场所内住宿及经营人员,维持现场及周边围观人员秩序,接着由供水、供电部门进行断水、断电,再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负责清理无照经营场所内物资,其他部门也需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5. 由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对关停后的场所进行规范管理。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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