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要表明这样一个态度,对于这种私填河涌、乱搭乱建的行为,我们将严厉打击,毫不客气!”大良党工委委员、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良分局局长冯翔郑重言道。昨天(1月26日),大良环运联合公安、维稳、国土等多个部门共计60多人,对大良大门居委会6处占用河涌私建建筑物的点进行强拆。
近日,大良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门居委会巡查时发现,有居民将石牌河涌填埋并搭建停车场,停车场延伸至河道中央,对河道通行安全构成隐患。1月20日,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大良分局在停车场贴出通告,责令三天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将强拆。“但是,三天后,没看到一点动静,停车场安然无恙,我们只要强拆了!”执法人员气愤地告诉记者。
昨天,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石牌河涌。记者看到,紧挨着河涌岸边的河道里建有5个长约5米、宽约2.5米、高约2米砖混结构建筑物。其中2个已经建好,上面停放着几部汽车。另外3个属于新建,由于没有封顶,像个池子,里面填满了各式垃圾。
“本来河道就才5、6米宽,这样被占了近3米,快一半了,万一涨水,上面河道宽,下面河道窄,肯定会带来洪水隐患。”大良党工委委员、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良分局局长冯翔说,“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们依法对搭建违法建筑物进行强拆。”
从下午3点至晚上8点,60名执法人员动用挖掘机、大卡车等,将6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悉数拆除,并将废弃物拖走。冯翔表示,之所以要联合这么多部门,出动这么多部门,是要表明这一个态度,对于这种私填河涌、乱搭乱建等堵塞河道的行为,将严厉打击,毫不客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志伟 通讯员 戴俊刚(编辑: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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