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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未成年人遭家暴:7岁女儿被父亲猥亵一年



2011年以来,顺德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案件8宗,涉案8人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一次、两次、三次、四次,直到第五次,阮怜科(化名)确认儿子已经没有了呼吸后,他用被子和毛毯盖住儿子的身体,然后离开。今年年初,阮怜科因使儿子致死,被顺德区公安局逮捕,如今,他因涉嫌故意杀人正在接受调查。至此,顺德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案件又增加一宗。

  关注顺德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现状源于7月份顺德区检察院发布的一组数据:2011年以来,顺德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案件8宗,涉案8人。

  从数字上来看,虽然只是受理了8宗案件,涉案8人,但这一组数据相对于2011年的1宗,已经是7倍的增长!亦因为如此,顺德检察院于今年7月发出提醒: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不是一时的,这会对受害人以后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巨大的影响,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需要引起社会重视并加以防范。

■现状调查

现状一:孩子智力有缺陷、残疾遭遇家暴比例高

  据顺德检察院负责成年人案件受理工作的主任检察官蓬桂梅介绍,在受理的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案件中,发现这些案件有许多共同之处。

  蓬桂梅告诉顺德城市网记者,从案件分析情况来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孩子身体智力有缺陷、残疾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较高,8宗案件中有3宗是父母将孩子遗弃和杀害的。

  今年的1月16日,勒流的阮怜科(化名)发现5岁的儿子在睡觉,便想起儿子有自闭症及生活不能自理,日常均要爷爷奶奶照顾。为了让老人家过上好日子,阮怜科便产生杀死儿子的念头。事发当日,阮怜科先后5次,通过用手捏住儿子的鼻子,用手捂住其口鼻,掐脖子,用被子压盖儿子口鼻等方式,致使儿子停止呼吸。

  在确认儿子没有了呼吸后,阮怜科才用被子和毛毯盖住儿子的身体,然后离开现场。事发当晚21时30分许,阮怜科的母亲发现孙子出事,于是将其送至医院抢救,但孩子经抢救后无效死亡。随后,阮怜科独自一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阮怜科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14年1月17日被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顺德检察院批准,2014年2月25日,阮怜科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检察院正在对阮怜科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审理。


现状二:身体暴力、性暴力是家暴的主要方式

  根据检察院提供的分析资料显示,该院受理的大部分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的方式是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上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及性侵犯。据悉,该类暴力案件涉及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猥亵儿童罪,8宗案件中共有6宗涉及身体暴力和性暴力,占总受理案件比例的75%。

  记者了解到,检察院受理的两宗性侵亲生子女案例中,罪嫌疑人利用对被害人的监护关系,以家长的权威强迫少不经事的女儿为其提供性服务,如有不从,便打骂对待。
 
  2013年8月5日,在大良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到前妻的出租屋上网玩游戏,其因看色情影片产生性冲动,遂趁前妻上夜班之机,悄悄进入女儿的房间。蒋某不顾女儿的反抗,对女儿进行性侵,随后,前妻下夜班回来发现异常后报警。经司法机关审理,蒋某最后被认定为猥亵儿童,被判刑二年六个月。

  另外,居住在容桂的霍某亦同样向当时年仅7岁的女儿伸出“魔爪”,猥亵女儿长达一年时间。从2011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霍某多次猥亵自己7岁的亲生女儿。

  针对以上案例,蓬桂梅指,遭受性侵的儿童由于年龄偏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且该类案件由于罪嫌疑人利用对被害人的监护关系进行犯罪,隐蔽性极高,很难发现,对受害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现状三:受害人低龄化,女性受害比例高于男性

  检察院经对受理的案件分析还发现,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近年来出现受害人低龄化的趋势。检察院分析指出,该院受理的案件中,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在10岁以下的占75%,其中两名是刚出生婴儿。其中,有父母将刚出生的婴儿遗弃,这亦是家庭暴力的行为。

  蓬桂梅分析说,受害人出现低龄化的主要原因是低龄的未成年人因年龄小、体能弱、身体反抗能力小,几乎不存在自我保护能力,而这一群体的自我报案率几乎为零,容易成为被害对象。

  此外,因性别歧视、性侵害的原因,女童往往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受理的案件中,受害女性占了60%。

现状四:报案率低,未成年人遭家暴隐蔽性高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发生的地点通常在家庭内部,由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亲人关系,其对被害人有绝对的控制权,未成年人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

  另一方面,受害人的其他家庭成员、邻居、居委会等往往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一般不会报案,因此,只有当家庭暴力导致严重后果后,才会有人选择报警。蓬桂梅说,在受理的案件中除了一宗是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是重大案件,其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5宗,占63%。

  蓬桂梅还告诉记者,由于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无法被及时制止,往往是在出重大案件时才会被发现,但这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已经造成。

■家暴背后

管教孩子是家里事,外人不好管


  梳理顺德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时,作为审理案件的检察官,蓬桂梅既为受害的未成年人感到心痛,但同时亦对此类案件的发生感到无奈。她向记者坦言,此类案件存在预防难,发现难,等到被公安机关发现时,已经是重大案件。

  蓬桂梅说,由于受害的大多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亦不会主动向司法机关报案,更多是选择沉默和承受。她也曾将希望寄托在受害人的家属或者是邻居身上,希望他们能够主动报案,但这一群体很多时候认为管教孩子是家里的事。有些家属,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作为邻居的则认为,管教孩子是人家的家里事,父母有权力打骂孩子。

  “身为外人,不好管人家的家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市民老李的想法,事实上,有不少市民都存在这种想法,甚至有些人认为棍棒教子也是正常的。受这种观念影响,当孩子遭受家庭暴力时,容易被忽视了。

犯罪隐蔽性高,难发现亦难预防

  亦正是因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被理解成为家庭教育,这一类案件得以长期隐藏。记者走访了区内部分镇街的基层妇联组织,大部分工作人员反映,较少接到关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求助或咨询。

  据伦教妇联一位长期负责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人员介绍,其接触过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大多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这几年来,我们暂时没有接触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该工作人员也谈到,由于妇女是成年人,她们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会有意识向维权机构或司法机关求助,但未成年人不会。“这一类的案件,主动发现,介入预防的难度确实很大。”目前,全国亦难有一套理想的预防机制。

■预防建议

  随着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顺德检察院在分析案件的类型特点时,更加意识到,此类案件目前在社会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上的一些传统观念也助长了案件的发生。“要减少这类案件发生,宣传很重要。”这是近两年来蓬桂梅在受理案件过程的强烈感受。

  针对这一情况,顺德检察院提出了几项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建议:

父母们,教孩子不是打出来的

  检察院建议通过普法单位进学校、社区进行法制宣讲、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案例播报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家长要转变“不打不成材”、“子不教父之过”、“棍棒下出孝子”等传统的社会观念。同时要到外来工聚居的城乡结合部进行遗弃罪方面的宣传。因为遗弃也视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遗弃也是构成犯罪的。

建立相应的干预机制和救助制度

  针对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隐蔽性高等特点,检察院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社区、教育、卫生、民政、公安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未成年在家庭暴力中遭遇更大的伤害。


  同时,也要针对被害人迫于生计不敢报案、不愿报案的情形,应进一步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对被害人因行为人的侵犯而遭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由相关部门适当予以救助,解除被害人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

请给受害孩子一碗“心灵鸡汤”

  若发现有家长因患有抑郁等病症导致侵犯子女的案件,检察院建议社区医疗机构对精神病患者、抑郁症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点监控并关注他们的言行,轻微者予以心理辅导与定期检查治疗,严重者应提交有关机关强制医疗,以防止危害他人事件的发生。

  必要时应为患者未成年子女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还应加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的关注与保护,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对严重者予以心理矫治,帮助他们走出心灵沼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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