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城市化带来的小区构成了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生活空间的基本单元,在工业化较早的珠三角地区,许多农村居民也纷纷洗脚上岸,住进了城镇的小区。
一个小区绝不仅仅是家庭休憩的地方,更是一个公共的生活空间。举凡小区的供水供电、娱乐健身等公共设施、保安保洁、乃至一草一木,无不关系小区每户家庭的生活质量。那些抱持“关起门来成一统”的想法的人,实际上也远不能置身小区公共事务之外。
大良顺宝花园小区业主抗议物管公司单方面提升物管费、鸡洲长丰苑业主炮轰卫生“真空”、大良金域湾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因电梯困人事件对峙……近年来,顺德区内的小区矛盾屡屡见诸报端,类似物业费调整和征缴纠纷、更换物管纠纷、管理缺位纠纷等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都是处于早期阶段的物业管理必然会遇到的难题。策划成立业主代表协会,正是社会创新中心破解上述难题的一项最新探索。
■小区矛盾核心:利益之争
物业管理始于1860年代高速工业化时期的英国,上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开始兴建住宅小区,现代物业管理从香港传入内地。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国内的物业管理在普及的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与问题日显突出。
现实中,许多物管公司往往先于业主人驻小区,对于慢慢迁入的业主,往往以管理者自居,费用定价毫无商量,重视收费大于提供服务。对于业主的维权行动,物管公司往往也是以阻扰业主成立业委会、阻扰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分化维权业主等形式尽力打压。
矛盾的另一面是,迅速增加的小区居民,尤其是原先处于自然散居状态或住单位福利房的居民,对于成为小区一员后所担负的“公共责任”概念模糊,在装修、烹饪油烟、宠物排泄等等方面我行我素,丝毫不顾及是否侵害公共利益;有相当多的业主还没有树立“花钱买服务”的观念,在交韧业费时生怕自己“吃亏”,甚至找各种理由拖欠物业费;还有业主误认为物管应该对小区事务“无所不管”,无论大小问题都习惯找物管理论。
与日俱增的小区纠纷的大多聚焦于“收费”问题。由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从买卖方的立场出发,在收费标准、费用使用公开上难以达成一致,往往产生“业主因不满意服务不愿交费、物业管理公司因收费难价格低不愿服务”的矛盾局面。
由于各自的利益诉求差异巨大,过去又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矛盾在所难免。说到底,小区管理“难”,难在一个“利”字。而要厘清各方的利益,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协商机制。
■破题关键:建产协商机制
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委孙威力认为,业主应把物管公司当成“管家”而非“敌人”,这点出了物业管理的实质是业主一物管间的委托服务关系。
物业管理说到底是一种服务性行业,它要靠为业主、租住户以及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赢得客户青睐。物业管理的性质主要是“服务性”的,寓管理、经营于服务之中。既然厘清了这层实质关系,那么在小区管理中,业主理所当然应居于“雇主”地位,物业公司则是受聘于业主的“管家”,而物业管理费则是业主支付给管家的服务费;对于不称职的管家,业主有权“炒鱿鱼”。
但是在现时中,业主往往在小区管理中难以占据主导权。由于天然的力量不对等,单一的业主要与物业公司进行利益博弈困难重重。业主唯有通过业委会组织起来集体发声,才可能改变这种力量的不平衡。
因买房而聚居在一起的小区居民,没有了传统社区那种血缘、业缘纽带关系,邻里关系生疏、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比较普遍。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属于义务性质,因此在许多小楼盘,很难有热心人承担业委会的责任。很多人都是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后,才开始关注小区的公共事务。
目前,顺德的诸多小区存在着缺少业委会,或者业委会弱小而维权无力的困境。2012年的资料显示,在大良街道的231个楼盘中(7个在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近115个,约占50%。而那些已成立的业委会中,真正运作的好的也不多。
组织松散的业主,在碰到利益损害问题时,由于没有理性表达权益的组织渠道,不是选择忍气吞声,就是容易采取打砸、辱骂、拖欠物业费等非理性的宣泄方式。显然,只有让每个小区都通过业委会这个自治主体理性表达权益,才能改变这一局面。
为了革新物业管理模式、纾解当前顺德的物业管理困局,2014年3月26日,顺德社会创新中心联合西山上筑、金域湾等小区业委会共同成立了顺德区业主代表协会。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查询结果,顺德业主代表协会是广东首家,这使得顺德在创新小区治理方面又再次走到了全省前列。
根据设计,成立后的业主代表协会将在政府、街道、居委会、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发挥沟通协商平台的作用,还将帮助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建立业委会,努力实现全区业委会的全覆盖。同时,为了帮助业委会的走向成熟规范,协会还将培训业委会成员、规范业委会的运作,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
在业委会普遍建立起来后,他们如何与物管公司博弈?在过去,由于各万诉求不同,彼此怨气重,要平心静气坐下来聆听彼此立场难上加难。因此,业主代表协会今后必须注重协助业委会、物管公司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培养双方理性的表达利益、协商解决方案的能力。业主代表协会不单纯是业主维权组织,更是各方的利益协商平台。有了长效的对话机制,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信任关系才有望慢慢重塑。
在这个过程中,还需重视凝聚小区人心、让居民学会自我管理。社会学的研究表明,改变必须是一种主动与自发的过程,如果改变对象不是发自内心主动要求改变,这种改变就只能是表面的改变,治标而不治本。因此,要改变小区管理的乱状,必须激发业主维护自身利益、管理公共资产的动机与愿望,让他们在参与利益表达中增进邻里感情、培养小区认同感。
★西山上筑:和谐共管何可能
围绕小区停车场的收益问题,大良西山上筑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一度十分紧张。当时,小区业主发现物管公司未经同意,在小区公共空地上建设收费停车场,遂提出分享收益,遭到物管公司强烈反对。
在业主提出要走法律渠道维权后,物管公司一气之下动用机械铲平了停车场。业主们也不甘示弱,着手自筹经费、办报批手续,自己建设停车场。看到业主们的理性行动,物业公司的态度软了下来,而业主也意识到车场未来酌管理维护还是得依赖物管公司,双方最终同意共建停车场、共享收益。
经过停车场收益风波,业主和物管公司都意识到了协商的重要性。后续的电梯广告收费、空余场地出租,物管公司事先主动与业委会商量;而业委会平时筹备小区活动也总不忘叫上物管公司的职员。从共建停车场开始,西山上筑逐渐实现了业主一物管公司的和谐共管。
★经语:小区是社区稳定的基石
小区管理的实质是小区居民的自治。通过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商机制,小区居民可以充分参与小区事务,学会理性的利益表达和自我组织,这实际上是一种基层的民主操练。因此,在业主代表协会成立仪式上,在场一位嘉宾的话“小区的民主搞好了,中国的民主就有希望”,引起了在听众的广泛共鸣。
可以说,大部分城镇居民都是或将是小区业主,小区安定了,社区也就安定了,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也就有望实现。期待业主代表协会能团结起全区的小区,促成这
种良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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