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企业,发现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到槎滘涌,造成了环境污染。
周末里,他们辗转摸查,凌晨间,多次摸黑追源,最终园区内的两间服装漂洗企业厂被查!昨日(1月9日),城网君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了解到,均安环运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畅兴工业园内的槎滘涌的生活污水排放口有蓝色废水流出,严重污染河涌水质。
前期,经过执法人员的仔细勘察,其中一间企业的厂内生产废水集水池出现溢流和排污管道渗漏现象,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到槎滘涌,造成了环境污染。另外一间企业的生产废水集水池的抽水泵损坏,导致集水池内的废水满溢流出,经市政管道排放至槎滘涌。
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全厂停产整改,并根据《均安镇洗水行业自律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停止对上述企业供应蒸汽、清水等服务。
“希望镇内各企业以此为鉴,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杜绝偷排漏排等环境风险隐患,避免因停产处罚而造成更严重的经济损失”。均安环运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均安环运分局将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并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从严从重处理!(袁永)
■环保法律法规知多D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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